一、责任与义务
(一)受理职业能力评价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发准考证。
(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三)协调评价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考核成绩,并报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五)向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供评价报告,对考评工作负责。
(六)协助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核发职业能力证书。
(七)负责评价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八)遵守职业能力评价有关规章,接受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和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检查。
二、申报条件
(一)自愿申报建立冶金工业职业能力评价站,能够承担并开展本单位所属职工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具有符合评价职业标准要求的管理规章和制度。
(三)具有与所评价职业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办公场所、考试评价场地(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基础设施等。
(四)具有完备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和督导人员队伍。
(五)具备考务工作计算机管理的条件。
三、人员配置
(一)主任
负责职业能力评价站的全面管理工作。具体承建部门的正职领导,熟悉职业能力评价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主任
协助主任管理评价站的日常工作。具体承建部门的副职领导,掌握职业能力评价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主任管理评价站日常事务;承担职业能力评价考场的具体工作。具体承建部门的工作人员,掌握职业能力评价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能够满足每个职业每次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考评员要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持有冶金行业颁发的考评人员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参加评价人员的报名、造册、办证等工作。具体承建部门的工作人员,熟悉职业能力评价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4.财会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评价收费和日常账务管理工作。
四、场地、设备、检测仪器的配置要求
(一)场地
1.办公室用房及相应办公设备:办公桌椅、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速印机)、文件档案柜等。配置使用冶金行业职业能力评价管理系统。
2.理论考场:能够满足每个职业每次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的标准教室,配备课桌椅、讲台、黑板等设备,具有良好的照明和通风条件。
3.实操场地:
(1)满足评价设备的进出,并能方便地进行维修操作,厂房内还应配备修理作业专用地沟或举升设备。
(2)满足每次评价考核工作的工位,相邻的工位不得互相干扰。
(3)备件仓库,库内应具备常用的零部件。
(二)设备要求
1.能够满足每次评价职业所需的设备数量,其型号可为国产或进口常见型。
2.各种设备均应安装在厂房(基地)内,各设备之间应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以满足鉴定评价作业的需求;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具有安全防护装置。
3.各类计量器具应经批准的计量机构鉴定,并取得计量鉴定合格证。
4.专用维修设备。
5.试验检测设备。
五、管理制度
(一)评价工作规程(报名、收费、认定、办证等)。
(二)考评员守则、考场规则。
(三)财务管理制度。
(四)档案管理制度。
(五)岗位责任制。
(六)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七)其它。
六、申报流程
(一)原冶金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直接填写备案登记表,经中心备案后划转为评价站。
(二)新申报单位需提交申请函、承建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备案登记表、有关规章制度汇总等材料。我中心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对具备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后。颁发《冶金行业职业能力评价站》铭牌,《冶金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备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