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冶金行业培训评价网官方网站!
  咨询电话:17787100018
  咨询电话:17787100018
当前位置: 首页 >> 评价范围

化学检验员考试

2023-07-22 冶金行业培训评价网 102

  一、鉴定考核对象:

  包括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水处理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1.化学检验基础;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5.化学危险品管理;6.仪器实操。

  三、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有函授和实地培训课程。

  四、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五、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技师

  ——高级技师

联系电话:17787100018

冶金行业培训评价网微信咨询

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