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冶金行业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冶职鉴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单位建立冶金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机构的申请及材料,经中心研究决定授权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1家企事业单位,由原有职业技能鉴定站直接划转为冶金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机构为中心直属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中心的指导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监督,实行动态管理及调整。评价机构分为社会评价站、企业(院校)自主评价评站,社会评价站可根据市场需求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必要时可自行向下设立评价基地(点)并向中心备案。企业(院校)自主评价站原则仅面向本单位职工(学生)开展职业能力评价工作。
二、评价机构按照国家技能人才评价相关规定及冶金行业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制定相应考核内容,评价过程中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
三、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妥善保管文档资料,使用中心统一规定的在线考务系统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四、评价机构应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形成机构自律、社会监督、中心督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的评价机构,中心将取消其评价资质。
五、评价机构应按照中心批复评价范围开展工作(以考务系统中各机构职业范围为准,根据工作情况实行动态调整)。不得超范围开展职业能力评价,不得擅自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职业能力评价。
六、通过职业能力评价的人员,由我中心负责核发相应职业能力证书,并通过冶金行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yjosta.org.cn)全国联网查询。
附件:首批冶金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机构名单
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2 年 11 月 10 日